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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推進節能減排與發展新能源的戰略部署,財政部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發出《關于進一步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通知》,就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規模化、高水平應用,促進綠色建筑發展,加快城鄉建設發展模式轉型升級,以及“十二五”期間,財政部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進一步加大推廣力度,并調整完善相關政策等有關事項做出了進一步的部署。
《通知》明確,“十二五”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目標為:切實提高太陽能、淺層地能、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,到2020年,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消費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%以上。“十二五”期間,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,進一步豐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形式,積極拓展應用領域,力爭到2015年底,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25億平方米以上,形成常規能源替代能力3000萬噸標準煤。
《通知》要求各地切實加大推廣力度,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領域大規模應用。“十二五”期間,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及農村地區縣級示范基礎上,加快集中連片、整體推進,充分挖掘應用潛力;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進步與產業發展。進一步完善支持政策,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水平,并做大做強相關產業,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;各地要充分整合政策資源,發揮資金整體效益,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與發展綠色建筑相結合,統籌推進。對應用可再生能源并綜合利用節能、節地、節水、節材及環境保護技術,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項目,應優先列入示范任務,中央財政將加大補助力度。鼓勵在綠色生態城區、綠色重點小城鎮建設中,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作為約束指標,積極制定專項規劃,集中推廣,并按推廣應用量相應享受財政補助。切實加強組織實施與政策支持。加強質量控制,建設精品工程。完善配套措施,創新推廣模式。
《通知》強調,各地要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,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,建立政府牽頭,住房和城鄉建設、財政、發展改革(能源)、國土、房產等主管部門參加的議事協調機制,統一研究部署可再生能源推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。接此通知后要迅速開展方案制定、市縣申報等工作,確保按時上報相關材料。